来源:注册公司 时间:2020-06-24 17:43:45 浏览次数:921
最近不少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于是贴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操作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4月23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以及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特别提示
1“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达标登记或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转登记日前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曾在2018年或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5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案例1
问:A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2019年7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2020年4月累计销售额为400万元,2020年5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该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2
问:B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2019年5月-2020年4月所属期申报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为400万元,免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2020年3月申报稽查查补销售额30万元,2020年5月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不可以。该公司2019年5月-2020年4月所属期的应税销售额应为530万元(=400+100+30), 因此2020年4月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3
问:C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150万元。受此次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此次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不满12个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该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合计220万元(=150+70),按照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办理?
资料提供:
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办理方式:
1 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2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申请路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登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手上的税控设备如何处理?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手上的税控设备仍可以继续使用。注意要及时将税控设备联网,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不具备互联网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五、领取、开具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转登记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增值税发票月领票数量。
3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通过开票软件的“征收率发票开具”模块,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如何开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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